陕西西安市设立渭河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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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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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关于设立西安市渭河生态区的通告,禁止在生态区范围内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
通告称,西安市渭河生态区内将重点发展生态保护、生态旅游、文化休闲、农业观光、滩地湿地治理等项目,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限制开发类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审批。通告要求,渭河生态区沿岸城市建设规划要服从生态区规划,已建成区段要逐步改造,满足生态区要求。对生态区内的准入项目,要严格控制滨水天际线建筑高度,保证低强度、低密度建设要求。
西安市渭河生态区位于渭河西安段。纵向范围包括:南岸西起周(周至)—眉(眉县)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不含咸阳段);北岸西起秦(秦汉新城)—高(高陵)交界,东至临(临潼)—渭(渭南)交界。横向范围为:沿渭河两岸堤防向外按照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区段1000米、农村段1500米进行控制。
2016年,为进一步巩固渭河综合治理成果并发挥渭河产业集聚效应,陕西印发《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宝鸡渭河、杨凌渭河、咸阳渭河、西咸新区渭河、西安渭河、渭南渭河等6个各具特色的生态区。2017年8月16日,西安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