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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员聘用规定
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员聘用规定
来源:本站整理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06-11-08 14:10:54.0 点击量:104 来稿部门:
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人员聘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院人力资源管理,保障人力资源需求,明确人员聘用程序,提高聘用人员质量,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院发展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从高校和社会招募引进人才,原则不招聘非专业人员。 第三条 行政部为人员招聘的责任部门,负责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人员聘用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第二章 聘用人员和条件
第四条 结合本院实际,聘用人员主要有: 1.急需人才:院急需的专业技术骨干(业务对口的中高级职称或项目负责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社会求职人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企业经营管理特长的社会求职人员; 3.高校毕业生:工作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本院专业配置需求的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不满足社会求职人员条件的其他人员视同高校毕业生; 4.临时聘用人员。 第五条 院招聘人员除满足用人部门岗位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急需人才: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二)社会求职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有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或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类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与院资质相适应的国家注册师任职资格者可打破其它条件优先录用)。 (三)高校毕业生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设计、咨询类工作,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下同。不包括民营院校、函授、电大本科生)。测量类工作,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男性。下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 1.司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B照以上驾照(含B照),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车辆故障维修和排除能力; 2.环境卫生安全员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和日常办公、生活设施检修能力。 3.其他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界定相关条件。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六条 按聘用人员的不同类别,区别对待。 急需人才招聘简化程序,随来随聘。行政部验证相关证件→介绍到用人部门工作一个月→工作鉴定和主管领导意见→院长办公室研究→签定聘用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本院或本系统内正式员工担保,不符合条件或特殊情况的,须经院长特批。 社会求职人员全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按用人计划进行招聘。 第七条 基本程序:用人计划→发布信息或参加招聘活动→筛选测试→初录、岗前培训→签定工作协议→见习试用→聘用合同。 第八条 院属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编制用人计划,并拟订缺员岗位所需人员的条件、能力和岗位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核、行政部汇总后编制院年度人员聘用计划,于12月底前报院务会批准后实施。 用人计划批准后3日内,网站发布人员招聘信息。 第九条 聘用人员筛选测试由行政部组织,主管领导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必要的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形式和测试内容由用人部门的主管领导决定。 应聘人员应聘时须备齐以下材料: 1.应聘本人填写的“人员聘用登记表”(表附后),附免冠1寸近照两张;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其它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个人简历或专业工作简历(包括学习工作时间,培训经历、发表论著和荣获各类奖项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6.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推荐书、各科成绩单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筛选测试意见(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待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应聘人员的初录手续和必要的岗前培训工作。中高级职称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或调整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行政部组织签定工作协议(此协议工作期限仅限于见习或试用期),开具工作介绍信,应聘人员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部门报到。第四章 试用/见习期及待遇
第十二条 试用或见习期 1.急需人才试用期: 1个月。 2.社会求职人员试用期:高级职称1个月,中级职称3个月,初级职称6个月。 3.高校毕业生: (1)工作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要求专业对口)试用期6个月; (2)应届毕业生见习期: ① 硕士研究生6个月; ② 大本、大专本专业者1年; ③ 大本、大专相近专业者1.5年; ④ 其他专业2年。 注:专业划分按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对注册水利工程师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执行。 4.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1-3个月。 第十三条 待遇 1.试用期待遇 工资按技术职称划分,助理级800元/月,中级900元/月,高级1000元/月。试用期享受出差补助和正常劳保福利,享受工作津贴或项目提成。 2.见习期待遇 大专生见习期本专业550元/月,相近专业500元/月,其他专业450元/月;本科生见习期本专业700元/月,相近专业650元/月,其他专业600元/月;硕士研究生(含双学位)月工资800元。见习期享受出差补助和正常劳保福利,不享受工作津贴和项目提成。 见习期内,聘用人员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3.临时聘用人员待遇 临时聘用人员月工资400-700元,聘用期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每月发放10元劳保费用,不再享受其它待遇;聘用期超过6个月的,每月发放10元劳保费用,其它劳保福利(指:取暖费、降温费和节假日福利3项)比照院在岗职工减半发放。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4.聘用人员住房补助按院相关规定或协议执行。第五章 试用/见习期满去留规定
第十四条 试用或见习期满后15日内,由个人提出签定聘用合同的申请,所在部门提供工作鉴定材料,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行政部汇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该聘用人员去留。 如果应聘人员试用或见习期工作鉴定未通过,或经院务会研究“不留”,该应聘人员工作协议自行终止,院不再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签定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员工试用期(见习期)的工作表现及其学历、职称等综合确定,一般临时聘用人员、大专生(不含测量专业)和技术员级职称人员合同期为1年以内,本科生(含测量专业大专生)和助理级职称以上人员合同期为3年,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合同期为5年。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与院签定聘用合同后,由院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可据规定灵活处理),包括档案托管、工资档案建立、转正定级、组织关系托管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员聘用登记表
编号: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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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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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两张免冠1寸近照贴在本表右上角; 2.填表人签字: | |||||||||||||||